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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奉公,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在这方面,老一辈革命家时时事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1961年春节前夕,家乡淮安县委托人给周恩来捎来馓子、莲子、藕粉等土特产,周恩来收到后当即委托办公室回信,并寄去100元钱。信中说:“周总理和邓大姐认为,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准送礼的情况下,你们这样做是不好的。”他还在随信寄去的《中共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上写了意见:“请江苏省委、淮阴地委和淮安县委负责同志认真阅读,坚决按照通知的精神办。”
有一次,周恩来过去的警卫员、时任福州军区副司令员龙飞虎,给他捎来一筐橘子。因路程遥远,水果不好退回,周恩来问清值25元钱后,让寄去50元。当工作人员问为什么要寄去这么多钱时,周恩来说:“多余的钱让他处理,不这样做,就制止不了他,这样以后他就不再送了。”果然,龙飞虎以高出一倍的价钱“卖”给总理一筐橘子,以后就再也不敢给老首长送东西了。他说:“送东西就等于敲总理竹杠,谁还敢送啊?”
在现实生活中,特权思想与特权现象屡禁不止。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自诩不贪不占,却总能见缝插针地享受“无伤大雅”的便利。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必须坚决向特权思想与特权现象说“不”。
(王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