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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东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1号),通过健全普惠金融机构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完善普惠金融发展保障机制等措施,大力推进东营市普惠金融发展。《意见》在积极发挥保险资金和保障优势方面推出多项措施。
建立完善多形式的保险保障体系
支持和吸引各类资本发起或参股设立专业化、特色化法人保险机构。优化保险机构网点布局,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向乡、村两级延伸保险服务网络,推进保险人员、产品、服务“三下乡”。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业务。鼓励农业保险业务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鼓励保险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办理保险承保和理赔等业务,提高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险服务的可得性。培育发展相互保险、自保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启动农村保险互助社的试点工作。探索培育服务社区的社区性保险机构。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具有技术优势且服务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保险中介机构加快发展,引导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实现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保险资金以适当方式服务于城镇化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
提升保险服务的普惠功能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普惠保险产品。加快农业保险发展,重点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林果、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支持发展大闸蟹、海参、对虾、肉牛、肉羊、冬枣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推动发展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涉农信贷保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贯彻落实中央、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品种。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经济困难及低收入人群、留守老人及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服务。推动商业保险在养老、健康等领域扩大服务范围。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加快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和失独老人保障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设施和养老社区,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开发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等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推动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发展,搞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普惠型灾害民生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业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保险支出和灾害损失。探索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险和农业大灾风险保险分散机制,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在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科技保险、“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通过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率、完善理赔条件和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式,突出对贫困地区的政策支持。探索政府主导和商业保险运作相结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等方式,加强公共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
健全政策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
对在县域及以下新设专门服务于“三农”、小微企业、科创企业等普惠群体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部,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新设奖励,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相关税收优惠和补贴扶持政策,对普惠金融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推动“政银保”合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保险增信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农业种养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的信贷投放,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保费补贴、超额风险补偿及贷款本金损失补偿。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扶贫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加强对农业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的保障。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力度、培育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